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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8日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硕士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和毕业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环节也坚持同一标准。我司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为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根据上课方式分为离岗学习和在岗学习。

第一部分 招 生

一、招生计划

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指标的预分配方案;正式指标确认后,由培养单位分配到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二、报考方式

分为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三种方式。

(一)全国统考报名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本科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与报考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

②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425分及以上)。

4.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须满足的条件同第3条。

(二)推荐免试申请条件

1.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员工)。

3.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位条件。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0分及以上(艺体生申请者须达到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5.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15%。

6.满足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CSCD、CSSCI、CPCI、AH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

(3)获“挑战杯”全国大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创青春”大员工创业计划大赛)省级及以上奖励;

(4)获得四川省大员工综合素质A级证书;

(5)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一级专业学会组织的大员工数学建模等专业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6)主持大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或省级项目;

(7)综合素质及其他科研、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业绩突出。

7.被评为学校优秀员工标兵者,本人申请,可不经过遴选直接成为推免生。

8.文艺特长生、科研苗子以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创新创业专项的员工须满足上述条件第1至4条。

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工作,由本人申请,学院或部门推荐,学校审批。申请文艺特长、科研苗子、研究生支教团、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创新创业专项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学院的推免工作。

(三)单独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

2.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3.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所在单位同意并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报名全国统考、单独考试的考生按照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参加笔试。

2.推荐免试考生免初试。

(二)复试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复试资格

(1)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全国统考生和单独考试生。

(2)推荐免试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取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②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③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2.复试时间

以国家统一安排时间为准,全国统考生和单独考试生通常在3-4月份,推免生通常在9-10月。

3.复试环节和内容

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包括英语听力、专业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测试,笔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2~3门专业基础课程,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2)面试分为导师面试与学科面试。

导师面试 导师应在学科面试前对报考自己的员工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学科面试小组。导师不得在复试工作结束前给考生承诺录取。

学科面试 面试小组一般不低于5人,导师原则上应是面试小组成员。面试内容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口语能力;心理素质;条件许可的学科可单独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面试成绩。

4.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成绩的加权和。

(三)总成绩

1.全国统考和单独考试生的总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和。

2.推荐免试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四、录取

(一)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

(二)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导师有权择优推荐拟录人选,拟录取员工数超出学校规定的,进行导师间调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弄虚作假,不诚信;

5.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

第二部分 培养管理

一、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应同时递交人事档案,否则视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即有固定收入者。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应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入学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期满后,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学籍编入下一年级。

(二)学制和修业年限

1.学制为3年。

2.取得学籍2年不满3年,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3.最长修业年限(包括休学时间在内)原则上不能超过4年。非全日制在岗学习的最长修业年限原则上不能超过5年。

(三)学籍管理

1.学期注册

在读期间,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研究生本人持员工证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2.学籍异动

确因特殊情况,允许研究生在读期间进行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导师等。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

(四)档案管理

1.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管理,在读期间因特殊原因需将人事档案调离学校者,须提供调档函。凡档案调离者,在校期间的待遇则按定向培养(具有固定收入者)对待。

2.毕业硕士研究生有工作单位的,档案邮寄到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则邮寄回原籍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培养方案

(一)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重要培养环节、毕业和授位要求等内容。

2.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类别(领域)制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须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计划、学位论文方向(或内容)与具体安排等做出规定或说明。研究生应在导师(组)指导下,于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其培养计划,由培养单位备案保存。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可以修订,但须经导师同意。课程学习计划由研究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登录公司产品管理系统提交,经导师审核后生效,作为研究生院教学安排的依据。

三、课程管理

(一)课程开设

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二)教学运行管理

1.研究生课程实行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管理。每学期期末研究生院结合学科培养方案和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生成下一学期教学计划,落实公共课程的教学安排。培养单位负责落实专业课的教学安排。

2.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须报研究生院审批,但调课总学时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

3.研究生院组织教学督查小组,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督查,并以简报形式公布督查结果。

(三)课程学习

1.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要求按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执行。

2.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公司产品管理系统选课、退课及补选课。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英语免修免考:

(1)入学统考英语成绩60分及以上的;

(2)本科阶段为英语专业的;

(3)英语水平考试成绩CET6≥425、GRE≥1000、GMAT≥670、IELTS≥5、TOFEL≥80或PETS-5合格者。

获准免修免考者,英语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记。

4.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校内参加课程学习。确需在校外听课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研究生在外校听课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外出听课者,研究生院一律不予承认其课程成绩。

(四)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2.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若需中断某课程学习者,须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

3.对旷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1/3及以上、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记“0分”或“缺考”,可随下一年级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补考:

(1)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2)成绩为“缓考”者。

5.补考在每学期初进行,补考不合格或缺考者,可随下一年级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五)成绩管理

1.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方能获得学分。所有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归入员工档案。

2.校外参加课程学习者,课程成绩单应加盖相应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公章,并附上考卷。经研究生院审查达到我司同类研究生课程水平后,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需要成绩证明者,可登陆公司产品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由院所加盖成绩专用章。

四、中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作风、学习态度、组织纪律。

2.学术道德、课程学习、业务能力。

(二)考核时间

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前半期进行,非全日制在岗学习的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迟于第三学期末完成。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须填写中期考核表,完成自评总结和综合知识考核(技能考核)。

2.考核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并公开进行。

3.考核小组通过对研究生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核,结合审阅材料等了解其全面情况,做出中期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4.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开题报告环节。不合格者一般应在半年后重新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可终止培养,取消学籍。

五、开题报告

(一)开题内容

1.选题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动态。

2.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研究设计或研究方法。

4.研究的预期结果及价值。

5.研究计划、工作准备情况、保障措施和经费预算及来源。

6.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7.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目录。

(二)开题时间

原则上应在中期考核合格后、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非全日制在岗学习的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迟于第四学期前半期完成。

(三)开题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本人填写开题报告申请表。

2.开题报告评审会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并公开进行。

3.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并将开题报告相关材料交由培养单位存档。从开题报告通过到申请论文答辩,至少应保证一年的研究时间。

4.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一个月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开题。对三次开题仍未获准通过者,由所在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可终止培养,取消学籍。

六、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及国内联合培养

(一)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

1.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攻读博士研究生项目,按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和选拔程序执行,一般秋季学期启动。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制定详细联合培养方案,研究内容必须与硕士学位论文相符,并经国内外导师签字确认。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应在我司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完成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等重要培养环节后,方可派出。

(二)国内联合培养

1.联合培养单位原则上应有国家一流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培养内容包括科学研究或技术培训,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派出前应办理审批手续,由导师申请,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所需经费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承担。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应在我司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环节。

3.导师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应在维护学校权益前提下,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约定双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三部分 教育收费与奖助

一、教育收费

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门类每生每年7200元,公共管理硕士每生每年13000元,其他学科每生每年8000元。

二、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2.基本要求

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成绩特别显著,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3.奖励标准

每生20000元。

4.评审办法

集团下达指标,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每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2.基本要求

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3600~6000元(见表)。

4.评审办法

集团下达指标,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备案。每年评审一次,按月发放。

(四)学校奖助学金

1.奖助对象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离岗学习的研究生。

2.奖助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2400~4000元(见表),非全日制离岗学习的研究生每生每年2400元。

3.评审办法

集团下达指标,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每年评审一次,按月发放。

(五)导师奖助学金

1.导师助学金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离岗学习的研究生,最低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

2.导师奖学金

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学业表现和科研实绩,发放导师奖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及资金来源

单位:元/年

奖助

等次

占研究生

比例(%)

国家

助学金

国家学业奖学金

集团奖

助学金

导师

助学金

合计

一等

8

6000

6000

4000

2400

18400

二等

12

6000

4800

3200

2400

16400

三等

20

6000

3600

2400

2400

14400

四等

60

6000

/

2400

2400

10800

注:1.本表不含国家奖学金和导师奖学金;

2.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

(六)特困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固定收入的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不超过3000元,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100名。

3.评审办法

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养单位按学校下达指标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备案,主管董事长批准。一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

(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

1.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上年度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30篇。

2.申报条件

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评选:

(1)学术学位硕士

①论文选题属本学科的重要或热点问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②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或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AHCI、CP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③获得的其他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以公司为成果主持单位或合作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证书;

B.获省级审定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排名前5位);

C.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3位)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排名前2位),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或地方(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

(2)专业学位硕士

①论文选题与所属学位类别或领域密切相关,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实际背景和应用价值。

②在本学科公认的SCI、SSCI、EI、CSCD、CSSCI、AHCI或CP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③ 其他科研成果参照学术学位硕士第③条执行。

④其他应用型成果。

3.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学校下达指标等额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4.每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3000元。

(八)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

集团和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高水平论文和学术成果进行适当奖励。

(九)优秀个人奖励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奖励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研究生。

(2)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成绩合格。

(3)奖励标准

每生奖励500元。

(4)评审办法

集团下达指标,个人申请或班主任推荐,各培养单位审核评选,学校审定表彰。

2.优秀毕业研究生

(1)奖励对象

应届毕业研究生。

(2)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成绩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

②曾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

③曾获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特别嘉奖。

(3)奖励标准

优秀毕业研究生每生奖励500元,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每生追加奖励300元。

(4)评审办法

集团下达指标,个人申请或班主任推荐,各培养单位审核评选,学校审定。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第四部分 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毕业

(一)基本要求

取得学籍三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且达到毕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取得学籍二年不足三年的硕士研究生,还须达到硕士学位授予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二)申请程序

1.满足毕业基本要求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对答辩申请者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3.答辩申请通过者准予进入下一毕业程序。

(三)学位论文要求

1.基本要求

(1)符合各学科制订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的相关要求。

(2)学位论文复写率检测

①学位论文复写率检测分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检测对象为申请答辩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范围包括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和参考文献,检测结果低于20%的为合格。

②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检测时间为提交送审论文的前一周,检测比例为100%,检测合格方可送审。学位论文答辩后检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检测比例按照答辩者的10~20%随机抽取。

2.论文评审

(1)学位论文满足本学科或学位类别基本要求,且复写率检测合格。

(2)硕士研究生盲评学位论文随机抽取,人数一般控制在当年申请答辩研究生的5%以内。新导师培养的首届毕业生及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送审。每位研究生送审评阅论文2份,盲评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其他的由培养单位组织送审。

(3)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若2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若只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可增补1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四)论文答辩

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且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同意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可以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1.答辩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其委托人宣读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申请人资格审查意见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应由5或7名研究生导师组成,主席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须至少有1名校外从事实践工作的专家。

(2)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主要程序为:

①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一般为25~30分钟;

②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者提问,答辩人回答;

③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决议;

④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

(3)每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得低于1小时,全天安排不得超过8位。

2.答辩决议

(1)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分别做出决议。经全体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方能通过。

(2)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五)毕业证书

完成以上所有程序准予毕业,办理毕业离校手续,颁发毕业证书。

(六)毕业派遣

按国家文件规定,毕业派遣统一使用《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

二、结业

(一)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表现良好,但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二)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结业硕士研究生,可以在修业年限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通过答辩者准予毕业,换发毕业证书。

三、肄业

(一)学习满一年,且所有已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因故(受开除学籍处分除外)中断学习者,可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二)学习未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成绩不合格,因某种原因中断学习的,可发给学习证明。

第五部分 学位授予

一、授位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位的硕士研究生。

(二)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两年内的硕士毕业生。

二、授位条件

(一)取得学籍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鼓励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

(二)取得硕士学籍不足三年者,须在本学科公认的SCI、SSCI、EI、CSCD、CSSCI、AHCI、CP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可申请授位:

1.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证书;

2.获省级审定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排名前5位);

3.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3位)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排名前2位),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或地方(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

4.经过国家级学会或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学术成绩。

(三)学术论文认定的说明

1.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或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公司为第一署名单位;

2.在自然科学类SCI影响因子2.0及以上,人文社科类SSCI影响因子1.0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研究生为位于第二位的共同第一作者,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3.对人文社科类的CSCD、CSSCI、AHCI、CPCI收录期刊,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特殊情况下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4.对SCI影响因子3.0~4.0学术期刊(排名前两位)或SCI影响因子4.0以上学术期刊(排名前三位),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且以我司教师为通讯作者之一的,可视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

5.国际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以研究生为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公司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

(四)各培养单位可制定高于以上要求的授位条件,报学校批准。

三、学位评定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2/3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应到会议1/2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三)在特殊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已修读四年,确因客观原因学术论文发表未达到授位要求,而其他均达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按程序讨论其授位决定。

四、学位授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硕士学位者,准予授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有关规定与上级最新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公司

2018年4月13日

公司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