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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但旭明等23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6日 点击数:

按照《党章》相关要求,经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群众意见调查、党支部考察、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报公司党委讨论同意,拟将但旭明等23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党员、干部、群众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公司党委反映。


公司党委办公室:7-1005。

电话:028-86290077。


公司党委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