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公司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2日 点击数:

全院研究生:

根据《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公司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6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院所负责评定工作,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和共享指标进行评选,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原办法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

2.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各院所根据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安排评定工作,根据学校分配指标等额评选。

二、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12-15 个人下载《2019年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填报相关信息;

916-17 员工将纸质支撑材料及电子版一览表报各院所;

918-20 各院所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硕士初评名单和博士推荐名单,并在本院所内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员工自然情况、科研成果、综合评价分数(硕士)等情况;

925-27 各院所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电子档)交研究生院汇总;将博士推荐候选人纸质支撑资料及统一汇总后的电子版一览表报研究生院;

928-30 研究生院对博士推荐候选人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所在院所亦不得增补推荐名额;

10月中旬 集团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018 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业奖学金

912-25 个人根据院所要求向本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纸质支撑资料;

各院所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获奖名单后在本院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员工自然情况、科研成果、综合评价分数(硕士)、排名等情况;

925-27 院所负责老师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的评奖”——奖助模块——奖学金——公司审核,下载学业奖学金等级导入模板,根据研究生院的可参评名单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后,再次上传系统,同时提交经院所盖章的纸质名单;

928-30 研究生院复审名单;

10月中旬 集团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各院所的获奖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018 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各类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99月,上一年度已申报过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各院所原则上应按照科学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参评人数比例进一步细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硕士名额评选指标;

3.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有显著科研成绩、表现优异者,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可参评人员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进行评选。